简述不起诉的种类和适用条件
不起诉的种类主要包括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案件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从而作出的不将犯罪嫌疑人诉至人民法院审判的决定。法定不起诉的条件包括:
1. 犯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2. 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3. 犯罪分子被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4. 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已告诉又撤回告诉的;
5. 犯罪分子死亡的;
6. 其他法律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形。
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案件,可以作出的不起诉决定。其条件包括:
1. 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
2. 在中国领域外犯罪,依照中国《刑法》应当负刑事责任,但在外国已经受过刑事处罚的;
3. 嫌疑人又聋又哑,或是盲人犯罪的;
4. 嫌疑人因防卫过当或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并造成不应有危害而犯罪的;
5. 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
6.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中止或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
7.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辅助作用的;
8. 被胁迫、被诱骗参加犯罪的;
9. 犯罪嫌疑人自首或者在自首后有立功表现的。
注意事项
法定不起诉是法律规定的应当不起诉,没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酌定不起诉具有一定的自由裁量权,但必须基于犯罪情节轻微等特定条件;
存疑不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于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以上概述了不起诉的种类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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