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没有解除劳动合同怎么赔偿

工伤职工在未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和相关法律规定,可以获得以下赔偿:
1. 医疗费用 :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发票确定。
2. 住院伙食补助费及护理费 :住院期间根据当地标准确定。
3. 停工留薪期工资 :在停工留薪期内,按原工资福利支付,通常是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4. 交通费和食宿费 :如果工伤职工在筹地区以外就医,根据实际产生的费用及票据确定。
5. 生活护理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构成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后支付。
6. 辅助器具费 :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安装的辅助器具费用。
7. 劳动能力鉴定费用 :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时产生的费用。
8.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根据伤残等级支付,具体金额依据本人工资和当地平均工资确定。
9. 伤残津贴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具体标准依据伤残等级和本人工资确定。
10.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及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五至十级伤残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可获得,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在工伤期间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则需按经济补偿标准支付双倍赔偿金。
以上赔偿项目和标准可能因地区而异,具体金额需根据当地的具体规定和实际情况确定。如果对赔偿事宜有疑问,建议咨询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或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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